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总金额区间为人民币 11,000万元(含)-人民币 2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93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3)、《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16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 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回购股份数量为 211,9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23.40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22.5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874,889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2月8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7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4,778,297股。公司2022年2月8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211,9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694,574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超过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特此公告。
2022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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