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家居讯 艾蕊 3月3日*ST升达(002259)发布关于向法院起诉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
公告显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 日 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两起诉讼案件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分别为((2021)川 01 民初 1085 号)以及((2021)川01 民初 1086 号)。两起诉讼案件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诉升达集团、江山等追偿权纠纷一案
2017 年,升达集团与案外人杨陈签订《借款合同》借用资金。因升达集团到期未还款,杨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升达集团还款并要求公司与被告二至被告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随后杭州中院作出(2018)浙 01 民初 1464 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升达集团向杨陈偿还借款本金1.1 亿元及利息、律师费,公司与被告二至被告七共同对升达集团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解书生效后,升达集团未按期履行义务,杨陈向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杭州中院于 2019 年先后两次从公司银行账户分别扣划 1.2 亿元及 1,453,473.96 元,用于清偿杨陈借款执行案件债务。
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代升达集团向杨陈清偿了共计 121,453,473.96 元债务,但升达集团未归还公司为其清偿的债务款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升达集团追偿;对于升达集团不能清偿的部分,公司亦有权要求其他连带责任保证人即被告二至被告八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为维护合法权益,公司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诉升达集团追偿权纠纷一案
2016 年至 2018 年期间,升达集团曾分别与案外人姜兰、秦栋梁签订《借款 合同》或《资金使用合同》借用资金,公司为升达集团的前述两笔借款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升达集团到期未还款,姜兰、秦栋梁分别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升达集团还款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前述两份裁决书生效后,姜兰、秦栋梁因升达集团未按期履行义务而分 别向成都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两案的执行过程中,成都中院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依据 516 号裁决书从公司银行账户扣划资金 19,558,937.00 元,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依据 8 号裁决书从公司银行账户扣划资金 1,167 万元。
两起诉讼案件尚未开庭,暂无法确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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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升达因追偿权纠纷案起诉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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