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花15万元在张家港红星美凯龙世友木门定制的实木产品,踢脚线做工粗糙,衣柜、护墙颜色存在色差。厂家鉴定确认,只有5扇木门为世友产品,价值13万元的其余产品来路不明。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今年6月份,消费者滕先生接到张家港红星美凯龙世友木门专卖店和世友地板专卖店邀请他参加湖州世友工业园促销会的电话,准备要装修新房的他,欣然接受了邀请。在促销会现场,他选择订购了地板和木门。从湖州回到张家港后,滕先生又从世友木门专卖店的销售人员口中得知,他们还做衣柜、护墙、门套等实木产品。考虑到实木家具即美观又环保,滕先生当即就决定将木门订单换成整套实木家具订单。
滕先生:世友自己办的,现场活动搞的也不错,所以就现场下了单。当时是说,要下单,交一千块钱定金,具体情况到当地经销商做后续的协商。就先把协议价定下来,等于交了2个订单,是世友地板还有木门。下完单以后就回到了张家港,我们先去世友地板去敲定那哪一款,然后又去了红星美凯龙的世友木门。两个门店两个老板,去世友木门,他们说他们不只做木门,而且也做整体的衣橱、护墙板、踢脚线等。我想,同一家做可能颜色更加协调一点,不会出现色差,所以我们就让他做方案。后来他根据我们家的情况做了A、B、C三个方案,我们看到B方案更符合我们家,价格也更好,所以我们选了B方案。B方案包括5扇世友的木门和一扇其他品牌的木门,当时备注的很清楚,开心木门,一共6扇门,剩下所有的衣橱、护墙板、踢脚线全部都是世友的,当时也形成了合同。
世友地板专卖店按约定安装好地板,没出任何差错。世友木门专卖店也按约定安装好了衣柜,护墙等家具,在安装踢脚线的时候,滕先生无意中发现,踢脚线外包装上的标识,不是世友的标识。他上网查询后惊讶发现,这是一款廉价产品,和世友品牌没有任何关系。在这之后,他和家人又注意到衣柜门板存在色差,而且做工粗糙,疑似被偷梁换柱。
滕先生:装修到2015年的9月中旬,已经开始安装最后的踢脚线时出现了问题。因为安装踢脚线的时候他给我们估的是100米,我们估计没那么多,他说多退少补,我们要求他送踢脚线过来的时候跟我们见一下面,当场把需要的量量一下,真正需要多少,结果他把东西往那儿一放就走了。当时就很奇怪,然后我就看了一下他放的踢脚线,上面有外包装,再看一下包装的名字,我就很奇怪,我说没有听说世友下面还有这个牌子的。我就上网查了一下,发现是一个小品牌而且非常便宜。后来我们在9月底去找他们问,为什么要这样。他们就用一些商业的语言来搪塞。我说我们的合同写的很清楚,是世友定做的100毫米的踢脚线。他们在非常不情愿的情况下,答应帮我们换,这个期间有朋友到我们家去看,发现我们家已经装好的衣橱、护强板有色差,而且表面比较粗糙,就感觉不应该是这个品牌应该拥有的质量。
滕先生多次联系并上门和经销商张家港红星美凯龙世友木门专卖店进行沟通,要求对方出具向厂家订购产品的订购单据,经销商开始时推三阻四,不愿提供,后来见无计可施,才非常不情愿地提供了一个订单号码。滕先生立刻和厂家取得联系,核对订单信息,并请厂家上门鉴定,最终确认,只有5扇木门为世友产品,价值13万元的其余产品来路不明。
滕先生:我是在9月30号和10月1号、10月6号分别去红星美凯龙和他们交涉,同时还和红星美凯龙的人到现场去交涉过,所以他们答应11月5号我给我一个他们下给的世友原厂的订单清单。如果他们下给世友原厂的订单清单能够包括我们的所有产品,那也就罢了,因为他迟迟不肯提供我这个清单,只给我一个单号。后来我就直接跟浙江湖州的原厂联系,他们给我确定下来,说这个订单下面只有5扇门,其他什么都没有。我觉得事情可能严重了,我就要求原厂来现场验货,所以浙江湖州来了两个销售经理,从浙江湖州开车到张家港到我们家里现场验货。同时我要求红星美凯龙的人在场,验货后,他们说目测好像不是他们的产品,但是他们要求商家看看有没有补单的清单,再次确认一下。我们就看完现场以后就直接又去红星美凯龙商家那边,问他除了这个订单号有没有其他订单号,他们说没有,然后他们回去再确认。等到过了2天之后,原厂给我们出具了一个证明,说这个单号后面只有5扇门。其实这个时候事情就很清楚了,我们15万默认为是世友的产品的东西,只有5扇子门是世友的,其它都不是世友的。
记者:5扇门的价格大概是多少?
滕先生:5扇门大概在1万多块钱。
滕先生拿着厂家开具的证明,再次上门找经销商协商解决方案,要求对方退回差价或者换回正品,经销商则依旧坚称已经安装好的就是正品,并称有订单,只是现在没有找到,然后就开始采取“拖延战术”。13万元产品至今来路不明,滕先生无奈,将经销商告上法庭。
滕先生:虽然他是套牌的,毕竟还是木头。我们就想有两个解决方案,第一,东西继续装留下来,装好,把实际差价补给我们;第二,东西全部拆走,给我真货,商家用拖,一再的敷衍。这个时候我觉得应该谈不到什么最终的解决方案上面,我就有请张家港市的消费者协会进行协调。他们也调解了,但是没有成功。在这种情况下,我就准备走司法程序,平时不是很关注法律,我认为自己懂法,但是通过这件事情我感觉我是一个法盲。所以这一段时间我就去了解了一下最近发布的新消法,其实这里面规定的很清楚,如果这个属于商业欺诈就应该是赔三倍,我认为足够了。但是我不知道,想寻求专业人士帮我剖析一下。
记者:你想了解一下这个是不是属于欺诈行为?
滕先生:对。
记者再次向世友木门厂家确认,张家港红星美凯龙世友木门专卖店是厂家授权经销店,滕先生家的整套实木家具产品中只有5扇木门是经销商从厂家订购的,其他产品应该不是世友的产品。
记者:我们想跟您核实一下,张家口红星美凯龙的这一家世友木门是你们的直销店还是授权店?
世友木门厂家:是我们的经销商,独家经销。
记者:您是上门看过他购买的这些产品?
世友木门厂家:嗯。
记者:只有5扇木门是世友的产品?
世友木门厂家:是我们初步查出来的。
记者:也就是说这个经销商从您那儿只定了5扇木门?
世友木门厂家:对。
记者:那其他产品呢?
世友木门厂家:我们没查出来,没有单号,没有查出来。
记者:没有单号,也就是到现在都没有查出来。
世友木门厂家:嗯。
记者:可是他提供给消费者一份订单,说是跟你们订购过这些产品?
世友木门厂家:没有,没查到,这个单号就是门,只有门是我们的。
记者注意到,消费者和经销商签订的预算清单,设计图纸等文件上都清晰地印有世友木门的logo和品牌名称,合同上也注明了乙方是张家港红星美凯龙世友木门专卖店,合同中也注明了消费者都订购了哪些产品,其中只是专门标注有一扇木门是另一个品牌的,其他的产品都没有特别注明品牌名称,只注明了颜色都是世友红橡山纹色。消费者还提供了一些录音证据,记者发现,其中有一段录音,是消费者9月29号和经销商沟通提脚线问题时,留下的录音证据,那时他只是发现衣柜等产品存在瑕疵,但还没有找厂家进行确认,当时他和经销商沟通时,经销商反复强调除了踢脚线和一扇木门不是世友的产品外,其他产品都是世友的产品。
腾先生:其他的就是衣橱。
经销商:衣柜是12万好像。
腾先生:不不不,这个我记得好像是19万,19万5千9百74点6,全是世友的对吧?
经销商:对,是的。
腾先生:所以现在是6188的这个?这个全是世友的踢脚线啊?
经销商:踢脚线不是世友的。
腾先生:那为什么这边不写?那你们现在踢脚线是哪家的?
经销商:踢脚线我们专程有踢脚线在厂里的。
腾先生:那为什么不写好?你现在跟我说这是哪家的踢脚线?
经销商:踢脚线我们都是踢脚线厂家配的。
腾先生:哪个厂家,你要知道你这是在世友的门店里面跟我讲这个事情啊。
经销商:我们来说……
腾先生:你们老板呢?
经销商:老板我负责。
腾先生:我们除了一个开心木门以外,其他的全部都是世友的。
经销商:是的,你接着再说。
腾先生:再确认一遍,我们除了一个开心木门其他的全部都是世友的。
经销商:是的啊。
腾先生:这15万里面有多少不是世友的?
经销商:除了踢脚线。
腾先生:这么确定?
经销商:确定,你可以录音。
经销商张家港红星美凯龙世友木门专卖店是否涉嫌欺诈?能否假一赔三?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桐共同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点评。
经济之声:记者注意到消费者和经销商签订的预算清单、设计图纸等文件上都清晰地印有世友木门的logo和品牌名称,合同上也注明了乙方是张家港红星美凯龙世友木门专卖店,合同中也注明了消费者都订购了哪些产品,其中只是专门注明有一扇木门是另一个品牌的,其他的产品都没有特别注明品牌名称,只注明了颜色都是世友红橡山纹色。合同和产品清单这样填写,从法律上来说会不会有歧义?
邵桐:我认为这没有歧义。首先合同的抬头部分有世友的字样,以及世友品牌的LOGO,所以这个推定下面所有的合同内容都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关于世友相关产品的买卖合同达成的协议。因此,我认为这个合同以及订单当中所约定的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应当仅仅而且是唯一指向世友产品的而不涉及其他产品的买卖。
李斌:首先它是世友木门专卖店,专卖店你所经营的产品应当主要是世友的。第二,关于它相关的图纸和清单里面都有世友的LOGO和品牌名称,而且他所有的家具颜色都选择了世友红橡山纹,从这些表述来看,我们有理由认为他所销售的应当是世友品牌的实木家具。但是问题在于,清单里面有5扇木门注明了是世友牌的,一扇木门注明是其他品牌的,其余的家具没有注明品牌,作为经销商,他会说,我没有这个品牌不代表它就一定是世友的,他会有这样的一个抗辩理由。但是我们去分析,你没有注明品牌到底是不是没有品牌或者任由经销商来选择品牌,我们就要看消费者购买这套家具的目的和真实意图是什么?通过这样一种分析,整体判断我们还是应该得出一个结论,其实消费者内心深处他真实的意思是要购买全套的世友实木家具,虽然没有确定它的名称,这是消费者定合同时的一个漏洞,这点需要注意,如果要买的都是世友品牌的,你应当像前面那几扇木门一样,明明确确的标注清楚,到底品牌是什么,由于没有表明所以现在可能会产生分歧。
经济之声:消费者特别想知道的是,张家港红星美凯龙世友木门店是不是涉嫌欺诈,如果是,消费者是不是可以获得假一赔三的这样一个赔偿?
邵桐:从法律上来讲,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消费者确实有权要求赔偿购买商品价格3倍的要求,当然3倍赔偿是建立在经营者构成欺诈的基础之上。从现有的证据来看,可以基本确定消费者当时与经营者达成的合同,他的意图和真实意思表示,他就是想购买世友牌这个相关产品,经营者在这个过程中偷梁换柱,用其他质量、价格比较低的品牌来代替世友产品,这种行为肯定构成欺诈行为,符合在商品当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这种表现形式,这种形式已经符合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
李斌:首先经营者有没有故意以真试假,比如当时做出了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二,如果消费者有证据了,证明在厂家做鉴定之前他说就是世友的,除了那扇木门不是,那就意味着其实当时他和消费者之间有一个明确的告知和承诺,结合厂家的认证结果,只有5扇木门是,其他的木门没有任何的订单证明向经销商销售过这样的家具,所以从家具品牌问题上来看,它有没有用其它品牌冒充世友品牌这个欺诈行为,这是第一个争议的焦点。材质本身是不是实木,如果是实木的,材质上就不存在欺诈行为。至于颜色上有色差,这一般是质量瑕疵的现象,而不太会认定为欺诈。根据所有的证明来分析,厂家在销售这些实木家具时有没有明确的向消费者告知销售的是不是不是世友牌的实木家具很重要,因为法律赋予经销商一种证明责任,你要证明你的那些家具是什么,真实的来源和渠道,是什么品牌,如果你证明不了,很显然里面存在重大瑕疵。最终的结果应该看司法程度怎么认定各项证据,当然我感觉应该不排除涉嫌欺诈这种可能性的存在。
经济之声:录音电话里面,世友的经销商不是全部都承认了是世友品牌的吗,这个能不能作为证据之一呢?
李斌:这就是证据的弹性问题,这个证据要具备”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首先你要证明双方之间的身份,他是不是经销商的工作人员或者老板。第二,他说话的时间是什么,他所针对的是不是这个纠纷所涉及到的关联性的问题。第三,这种录音证据的形式和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很显然,在发现材质或者是颜色不符、做功粗糙的时候,我跟你交涉,你告诉我除了那几扇门之外其他的全部都是世友的,这就意味着你认可了,你当时向我承诺过,双方虽然没有在书面文件中标注世友品牌,但它确实是世友品牌,按照世友品牌向我销售的,所以这可以作为一种证据来证明他是否存在欺诈行为,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事实。
经济之声:投诉人滕先生找到了当地的12315进行了协调,消协确实也进行协调了,但是经销商不接受协调,表现非常强硬。对此怎么看?
李斌:是否接受调解这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没有人能够强迫,因为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和合法。作为经销商,如果他认为没有销售误导的行为,更不构成欺诈,不能够承担假一赔三的这样惩罚性赔偿责任,他当然可以坚持一个观点。这个时候消费者只有通过行政投诉或者是诉讼的方式来实现自己最终的权益。
经济之声:现在消费者决定要起诉经销商,从法律上来讲消费者胜算几何,是不是就是百分之百的肯定能够判他是涉嫌欺诈了?
邵桐:因为我们没有看到消费者现在的诉讼材料,不知道他的诉讼请求是如何提出,因为有时候,当事人在跟律师谈案件的过程中选择的诉讼方案,或者提出的诉讼请求有可能第一不合法,第二偏离诉讼渠道,所以还要看他的诉讼请求到底是什么。一般的情况下,律师在参与这种案件的过程中,会帮助消费者规范他的诉求请求,以求在以后的法院判决当中能够得到完全的支持。如果他的诉讼请求是假一赔三,就需要证明经销商欺诈行为的存在,根据相关证据由法院来审查是否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如果存在且与消费者的诉讼请求吻合,那么这个诉讼百分之百可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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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广网
原标题:15万元定制全套品牌家具 13万元的产品被偷梁换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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